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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
主 旨: 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如附表。
附 表: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附表
特殊型態 |
得調整之條件 |
行業 |
一、時間特殊 |
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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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點特殊 |
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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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質特殊 |
(一)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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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工於國外執行採訪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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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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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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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狀況特殊 |
(一)為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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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因應動物防疫措施及畜禽產銷調節 |
屠宰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