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概要(續)
張玉惠 協 理
第 三 章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第48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設置董事會其董事之人數、遴聘方式、任期限制及解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設董事會。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十五人,董事人數應為單數,其中一人為董事長,並得視需要置副董事長一人。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董事總人數得超過十五人,副董事長人數得超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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