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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December 2018
中山通訊2018-1225

稅務新聞 107-1225

  1. 10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限至108年1月31日止。
  2. 機關團體年度結算支出未達收入60%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者,請儘速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免課所得稅。
  3. 其他飲料品內含固形量標準未達18%須課徵貨物稅。
  4.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取得107年10至12月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請於108年1月7日前申報,以扣減查定稅額。
  5. 營業人及機關團體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應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6. 營業人因訴訟取得以前年度租金收入及賠償和解金,應於收款時開立全部金額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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