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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May 2019
中山通訊2019-0521

稅務新聞 108-0521

  1. 分居夫妻應如何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 納稅義務人列報受扶養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應有實際扶養事實。
  3. 自108年5月1日起贈與稅可以跨國稅局申報了。
  4. 公司進貨及損費未依法取得憑證之金額或比例逾限者,不得適用盈虧互抵。
  5.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境外電商,107年度如有取得非屬扣繳範圍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請儘速辦理所得稅申報納稅。
  6. 委託會計師簽證營所稅申報案件未如期繳稅者,視為普通申報案件,不得享受前10年虧損扣除及交際費限額提高優惠。
  7. 營利事業106年度未分配盈餘仍須按10%稅率計算繳納營所稅。
  8. 營利事業因財務困難,可於期限內申請分期繳納所得稅。
  9. 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時,請記得申報5大類非營業收入「勞利保稅款」。
  10. 依合作社法核准設立之勞動合作社報繳營業稅規定。
  11. 無銷售額也應按時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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