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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October 2018
【最新釋示函令】公司法三讀通過-為創新創業注入新動力

公司法三讀通過-為創新創業注入新動力
發布單位:商業司第五科  發布日期:2018/07/06


攸關全國69萬大小公司組織運作的公司法修正案,於今107年7月6日經立法院臨時會審查通過,劃時代的新公司法制即將展開。 

本次修正加上立委提案總計超過40個版本,條文超過200條,工程浩大。而本部所提的彈性化、國際化、電子化以及公司治理強化的修法方向,普遍獲得立法院的支持。這次修正涵蓋範圍大,影響深遠,整體而言,除了建立更健全的公司體制外,也為創新創業帶來更大的利多。 

本次修法目的是為了打造優質經商環境及建構友善創新創業環境。值得特別一提的是,本次修正,罕見地修正第1條的立法目的,在第1條新增第2項,明定公司除以營利為目的外,並得採行增進公益的措施。這一條雖然不是強制性規定,但將企業社會責任正式納入法律條文裡,明示我國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 

為了因應今年11月的國際洗錢防制評鑑,公司法修正新增董監事及股東等資料的申報義務,但是公司股東資訊應該要申報到什麼程度?備受各界關切,經過跨部會及朝野立委多次協商,最後通過採年度申報制及異動申報制。也就是有異動要隨時申報外,在沒有變動的情況下,公司每年只須申報一次經理人、董監事及持股超過10%股東即可。而不是原來行政院所提的每個月都要申報一次。 

經濟部特別提醒,這一條適用的對象,除了符合一定條件可以排除適用外(例如國營事業或上市、櫃公司),其他的所有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都要申報。經濟部已經著手規劃整合政府既有的相關的資訊資源,將來務必會規劃最簡易操作的方式供企業申報。 

至於也是外界所關注的第173條之1過半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規定,經多方討論,最後增加了股東的持股期間必須3個月以上的門檻。而關於董事可查閱影印公司資料、公司治理人員的設置、刪除法人董事,及限制委託書選舉權等提案,經過充分討論後,最終並沒有被納入。 

經濟部表示,這麼大幅度的公司法修正案,能夠在臨時會順利完成立法,除了要感謝立法院各委員的參與及鼎力支持以外,同時也要感謝草案研擬過程中,民間修法委員會、產官學研及各公協會等多方提供寶貴意見,使得經濟部可以做出更周延完善的修法方向。 

此外,經濟部也表示,雖然在今天完成修法的任務,但同時也是新責任的開始,為落實本次修法目的,還有很多子法要訂,包括洗錢防制條文後續的申報程序及執行細節、電子申請及送達的實施辦法等,都需要立即著手研擬訂定。在訂定子法的過程中,經濟部仍將廣泛徵詢各界意見,敬請各界繼續提供寶貴意見,使新公司法的施行與運作更為順暢與完善。 

 

<公司法重點說明-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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