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1060906勞動2字第1060131805號公告
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40元,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2000元,自107年10月1日生效 主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四十元。 二、修正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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