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智識 Knowledge
01 July 2021
賭博之不法所得應否課稅

賭博之不法所得應否課稅-以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判字第 628 號為例
張 暘 會計師

財政部
81 年 2 月 20 日台財 稅第 810759763 號函:「經營六合彩賭博之收入,其未經沒入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
依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大法官釋字第745 號解釋也說明所得課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客觀淨值作為稅基,而非所得毛額,此係量能課稅原則,於各類所得之計算均應有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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