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智識 Knowledge
01 September 2021
個人出售房地屬營業行為之爭議

個人出售房地屬營業行為之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418號判決

莊鎮嶽  會計師/李杰倫  副 理

投資標的日新月異百百種,然而傳統的房地產仍是大多民眾喜愛的投資項目之一,不論是自住需求、為獲取資產上漲的增值利益或是當包租公賺取固定收益的都不在少數,但成為包租公後需要留意的相關稅負繁多,例如,每年應將租賃收入減列相關成本費用後(若未提示則成本費用率43%)列報租賃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抑或是須留意持有不動產之數量或租賃收入金額是否符合財政部相關函釋所稱「營業人」,應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發票等等。若未留意相關規定又會面臨哪些稅務風險?透過下列實務判決淺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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