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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May 2017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或加薪可加成減除薪資費用及智慧財產權研發支出可加倍減除金額,應併計基本所得額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符合「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或「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定要件的中小企業,其增僱本國籍員工及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費用,其加成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金額,及適用「我國個人或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之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其加成自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中減除之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為限,且該加成減除的金額,在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該分局說明,符合上述獎勵資格的營利事業,須於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格式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檢附相關文件送交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租稅減免,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須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租稅減免明細表及其他相關申報書表電子檔請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下載。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陳圓靜
聯絡電話:049-2223067121

更新日期:1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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