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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June 2017
營利事業網路申報後請於6月26日前上傳文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26日前將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等資料轉存、掃描為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前述資料亦得於630日前以紙本或光碟片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網路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附件目錄表項次5(境外可扣抵稅額證明文件)、7(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等)及8(其他各項相關證明文件)所列文件、財產目錄未採附件方式申報及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規定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該分局特別呼籲,網路結算申報後相關書表及附件,請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以提高節能減紙及節省來往奔波臨櫃等待的時間。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蔡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100

更新日期:1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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