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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未立案補習班或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含公司附設之短期補習班),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106年7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600596370號令廢止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含公司附設之短期補習班)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是以經營未立案補習班或以公司型態經營附設之短期補習班,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並應課徵營業稅。
該局呼籲,未立案補習班或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含公司附設之短期補習班),請儘速於107年1月1日前至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受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林股長;電話2831-5171分機500)
更新日期:10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