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01 September 2011
如何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於100年9月1日開始,為利營利事業順利辦理暫繳申報特別將應注意之事宜及提供之服務措施彙整說明於後。
  依據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100年度暫繳稅額時,應以其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而獨資、合夥組織、經核定為小規模營利事業及依規定計算之暫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者,免予申報及繳納稅款,另應納稅額超過2,000元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款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但若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款者則一定應申報繳納。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除採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外,皆可採用網路辦理暫繳申報,可由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於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後,並自行列印附條碼繳款書(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etax.nat.gov.tw亦可),以現金或支票,自行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郵局不代收)。另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間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方便又快速。
  恆春稽徵所呼籲,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務必於9月1至9月30日申報期限內繳清稅款並辦理申報。
登入
302 Found

302

Found

The document has been temporarily moved.

302 Found

302

Found

The document has been temporarily mo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