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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February 2012
小規模營業人給付租金時,應辦理扣繳。m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東縣分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給付租金,未依所得稅法第89條及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者,應依同法第111條及第114條有關規定處罰。
  該分局指出,有不少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即俗稱小店戶),誤認為其稅捐都是由國稅局核定,已無任何稅法上應負擔之申報義務,以致給付租金給房東時,疏忽未依規定辦理扣繳。因此提醒小規模營業人之負責人,如於年度中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及申報,若發現有未辦理申報或扣繳之所得時,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補辦扣繳及申報,以適用相關減輕或免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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