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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July 2012
給付外勞薪資,應如何扣繳?pay
臺南市安南區李先生詢問,公司給付外勞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外勞薪資所得之扣繳方式,應視外勞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天數是否滿183天而有別:
  一、如在臺居留合計滿183天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薪資所得時,應視外勞係自行選擇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稅款,或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扣繳5%,如係前者目前每月薪資未達起扣標準68,501元者,免予扣繳,如係後者目前起扣點為40,020元。扣繳稅款得自外勞該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
  二、如在臺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應以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目前為28,170元作標準,全月薪資給付總額低於該標準者,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高於該標準者,按給付額扣取18%,該外勞不須另行辦理年度結算申報。
  該所又說所得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取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之稅款,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查核,且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所得人;所得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扣取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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