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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January 2019
中山通訊2019-0102

稅務新聞 108-0102

  1.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將於108年1月16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1月25日截止。
  2. 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
  3. 財政部核釋綜合所得稅申報減除健保費列舉扣除額規定。
  4. 107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信託所得憑單,請於1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申報。
  5. 獎酬子公司員工 可列支出。
  6. 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可自查定稅額中扣減進項稅額之10%。
  7. 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依限辦理營業稅申報。
  8. 指數投資證券轉讓時課徵證券交易稅,賣(贖)回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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