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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December 2022
房地繼承須要繳土地增值稅和契稅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已經依法繳納遺產稅,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且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之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而繼承取得之房屋,非屬契稅課徵範圍,也不用申報契稅,但仍應先持遺產稅繳清(免納)證明書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不須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但民眾在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前,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捐機關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查欠;如果繼承的不動產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將不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地政機關無法受理繼承登記。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1-12-09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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