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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December 2022
房屋如有出租供住家使用,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民眾黃先生詢問房屋出租當住家使用,房屋稅會因此而增加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臺中市囤房稅自111年7月起公布施行,房屋出租作為住家使用,依修正後的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所有權人持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在4戶以下者,每戶均按稅率2.4%課徵;持有達5戶以上時,則包含原課徵2.4%稅率之房屋,每戶均應改按3.6%課徵。另房屋如符合公益出租要件,在有效期間內,仍可按公益出租用稅率(1.2%)課徵,該優惠稅率與自住住家用稅率(1.2%)一樣,此類出租房屋不會因此增加房屋稅負擔。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目前已針對主管機關通報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之公益出租房屋資料,在認定有效期間內,主動依公益出租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此部分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人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變更稅率之申報。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11-12-19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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