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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December 2022
自112年起,土增稅「一生一屋」適用要件大不同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再次出售土地,如符合一生一屋之規定,仍可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自112年起民法成年從20歲修正為18歲,將影響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適用要件,包含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時,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之規定。

  舉例說明,王先生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一生一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地上建物為19歲女兒所有,或僅有19歲女兒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連續滿6年,於112年以後出售土地,因19歲女兒為成年子女,將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

  若您仍有疑義,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75959,將有專人您服務,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111-12-28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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