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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August 2015
小規模營利事業應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將加強輔導轄內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俗稱小店戶)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輔導期間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免予處罰。 該所呼籲,小規模營利事業自即日起購進貨物或勞務,務必養成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之習慣,以免輔導期過後,遭查獲而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 鄭有德 聯絡電話:08-7899871轉301 更新日期: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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