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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September 2015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104年度仍免辦理暫繳申報
近來常有行號詢問,所得稅法第71條已於103年6月4日修正,自104年度起獨資及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稅方式改變,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減之扣繳稅額後,計算其應納稅額並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今年行號是否也要於9月底前辦理暫繳? 該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屬獨資及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免予辦理暫繳申報,103年6月4日修正之所得稅法對該條並無修正,故獨資及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104年度仍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所特別提醒,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請多加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即可透過網路辦理暫繳申報,既快速又方便。另亦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繳款書至金融機構繳納,其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繳款期限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各大超商營業門市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沙鹿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林桂蘭,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123) 更新日期: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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