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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July 2018
中山通訊2018-0730

稅務新聞 107-0730

  1. 公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決清算所得,可適用盈虧互抵之規定。
  2. 租屋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並申報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
  3. 被繼承人配偶、子女可持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金融憑證,下載被繼承人之財產參考資料,採網路申報遺產稅。
  4. 獨資商號如發生違反稅法規定情事,以違章行為發生時之負責人論處對。
  5.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金保險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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