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31 July 2018
中山通訊2018-0731

稅務新聞 107-0731

  1. 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利或分配盈餘時,應按給付額21%扣取稅款。
  2. 租地建屋租金 不得低於市價。
  3. 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辦理當期決算申報、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之時限。
  4. 依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計算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
  5. 私人借貸收取之利息,應併計綜合所得申報。
  6. 不同年度盈虧互抵 有條件。
  7. 聘會計師外地查帳 旅費不可列報扣抵。
登入
302 Found

302

Found

The document has been temporarily moved.

302 Found

302

Found

The document has been temporarily mo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