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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December 2022
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經法院和解載明應有持分,持和解筆錄辦理分別共有登記,應由持有之立約人負責貼足全額印花稅票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經法院和解載明應有持分,由他及弟弟各持有1份和解筆錄,準備持自己的和解筆錄辦理分別共有登記,應由何人負責貼印花稅票?可依他的應有持分2/3金額貼印花稅票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所以,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經法院和解載明應有持分,持和解筆錄辦理分別共有登記,該筆錄應由持有之立約人負責貼足全額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應納印花稅額甚鉅,不僅黏貼不便,且逐張貼花銷花既耗時又浪費人力,只要至該局或所屬分局申請開立繳款書,以信用卡繳納或持至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手續非常簡便,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若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5、5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5。

 

更新日期:111-12-14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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