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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土地雖然不用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仍應辦理查欠作業,繼承人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後,應持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查無欠繳地方稅捐,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提醒,繼承之土地嗣後再移轉,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1-12-14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