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智識 Knowledge
01 March 2021
公設地避稅安排停看聽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判字第 311 號

公設地避稅安排停看聽- 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判字第 311 號

莊鎮嶽 會計師/李杰倫 高級專員

自古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使得不動產一直是國人在投資選項中極為重要的標的之一。如今有愈來愈多父母擔心子女買不起房,不論是為了想資產轉移進行「節稅」或是想幫助子女置產,都紛紛開始計畫如何將名下房產作最有效的移轉規劃,有人選擇贈與房產,有人選擇等待繼承。也因此,不動產傳承亦是家族傳承中很重要的一環。近幾年許多人利用公設保留地其稅負優惠的特性,作為財富移轉標的,購入公設保留地後贈與子女,再藉以此地向父母持有之建地進行合併分割交換,讓子女取得建地以達到財富移轉目的,此移轉行為雖為合法,但合法節稅及避稅分界點為何,透過下 列實務判決淺論之。

<繼續閱讀>

登入
302 Found

302

Found

The document has been temporarily moved.

302 Found

302

Found

The document has been temporarily mo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