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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October 2012
營利事業利用直接劃撥的退稅方式,可避免退稅支票失竊、遭冒領,並節省兌領時間,一舉數得。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為退稅案件,若全案經本局核定後仍為退稅案件,本局將陸續辦理退稅作業,為避免退稅支票遺失、遭竊或被冒領,並節省各營利事業前往金融機構辦理兌領退稅支票的時間,建請各營利事業至本局網站(http://www.ntak.gov.tw便民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各稅常用書表下載(補充資料)/稅務行政及其他/其他各項書表)下載同意書格式,並請攜帶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公司大小印章、存摺影本(或直接填寫完檢附前揭資料郵寄)至所屬稽徵機關辦理「存款帳戶退稅」作業,該筆退稅款將直接撥入所指定存款帳戶,並同時寄發「直接劃撥通知單」,以利即時掌握退稅訊息,往後如有退稅款亦將直接撥入所指定帳戶,如此方便、迅速又安全的退稅管道,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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