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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January 2019
中山通訊2019-0123

稅務新聞 108-0123

  1. 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之案件,如有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應依再審程序謀求救濟,不適用行政程序重開。
  2. 非扣繳所得網路申報 省時便捷又環保。
  3. 給付因未達起扣點而未辦理扣繳之所得,仍應於每年1月底前依法填報免扣繳憑單。
  4. 修正「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新增其他補充資料得以網路上傳方式提供。
  5. 年底結婚潮,租稅優惠報您知。
  6. 要保人死亡,所遺被保險人非要保人之保單,保單價值應併計遺產課稅。
  7. 107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於申報截止後欲辦理更正者,請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8. 地主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取得之房屋,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
  9.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物時,開立之統一發票要交付實際買受人。
  10. 公司提供收費停車場供員工使用應開立統一發票。
  11. 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需先申請核准放棄免稅,始得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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