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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March 2023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尚未徵收前移轉,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依規定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時,應檢附由需用土地人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供公路使用,屬國道或省道路線系統者,需用土地人為交通部;屬市道、區道、縣道、鄉道路線系統者,需用土地人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路主管機關。如仍無法知悉需用土地人,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機關查詢。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發布日期:112-03-02

分 網: 賦稅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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