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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February 2015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修正
【員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修正案已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納稅義務人於104年5月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修正後之夫妻所得稅額計算方式,除維持現行(1)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及(2)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之方式外,並新增(3)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由納稅義務人就前述3種計算方式擇一適用。 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說明如下:一、 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時,僅得減除分開計算稅額者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二、 納稅義務人就前項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減除前項以外之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合併計算稅額。三、 納稅義務人計算得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於27萬元限額內,就分開計算稅額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符合該限額內之所得先予減除;減除後如有餘額,再就分開計算稅額者之所得於餘額內減除。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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