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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May 2015
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為次期(月)1日至15日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為次期(月)開始15日內,該日如適逢例假日則順延,營業人不論採用何種方式(網路、媒體或人工)申報,申報繳納期限皆相同。為方便營業人於申報期限內不用出門,就可輕鬆完成申報,網路申報上傳截止期限為申報當月17日24時,營業人於期限內申報後,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仍可於申報當月17日24時前以網路上傳更正,請營業人多多採用網路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104年3至4月營業稅申報期限為5月15日(星期五),並非例假日,所以不論營業人採用何種方式申報,其申報期限皆為5月15日。營業人如於5月16日或17日始利用網路辦理申報,雖然上傳成功,仍屬未依限申報案件,依規定核課期間為7年;若營業人遲至18日(星期一)始申報及繳稅,因已逾申報期限2日,依規定應加徵滯報金及滯納金。該局籲請營業人注意,以免因一時疏忽損害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許科長 06-2298048 更新日期: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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