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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November 2015
小規模營利事業應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常因進項稅額無法全額扣抵營業稅查定稅額而未取具或保存進項憑證,致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而遭受處罰。 財政部為落實愛心辦稅精神,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將由各地區國稅局輔導小規模營業人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輔導期間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免予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游崇熙 聯絡電話:04-22612821分機308) 更新日期: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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